日前,山东成武县发布“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指导标准”,其中部分条款引发争议。譬如,婚礼参加人员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婚宴标准“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25元;酒每桌不超过2瓶,农村每瓶不超过60元,城区每瓶不超过100元”;丧事“严禁私自办理”,“丧主要第一时间向村红白理事会报告,由红白理事会主持办理,并向镇(街)民政部门报备”。

  治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随礼攀比本是好事,但如此具体细致甚至到了教条的地步,显然过头了。若新人想请同学、朋友参加婚礼,难道就不合理、就该被禁止吗?如果主人家经济条件不错,请客人们喝点好酒有什么问题?办丧事本就是民事、私事,谈何“严禁私自办理”!如果违反了规定是否要被处罚?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

  事实上,早在2016年该县就已发布类似的“指导标准”,也规定了喜事参与人员限于血亲及近姻亲,且“严禁超范围接待”;丧事“提倡随礼不坐席”“严禁偷埋土葬”等。可以看得出当地治理红白喜事中一些不正之风的决心,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不顾法理、人情和常理。

  这些看似细化以便于执行的“指导标准”,脱离实际甚至有不近人情之嫌,反而容易在执行过程中沦为形式主义,最终停留于纸面而被废用。更重要的是,这是对人们正常生活的粗暴干扰,这种典型的“好心办坏事”也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