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称,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郑学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学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