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8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李京赟)9月8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海南人社领域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从就业和社保等方面对受灾群众予以帮扶。

  七条措施包括:做好受灾群众就业安置工作,加快灾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恢复,加强灾后以工代赈项目用工保障,进一步强化受灾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为受灾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切实加强工伤职工权益保障。

  其中,在受灾群众就业安置方面,各受灾市县可开发灾后重建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基础设施重建或修复、道路清障、保洁或防疫消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