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8月2日电 (记者 杨杰英)记者2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表示,《条例》结合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将为实现全省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9章77条,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内容。

  根据山西省产业特点,《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执行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